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12日,顺康医疗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两起行政处罚信息。生产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康医疗)因涉嫌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不合被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被责令改正,格防罚款2.8万元;龙岩市回元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元欣医药)因未凭处方通过网络直接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护服被警告并罚款23.5元。顺康医疗
2022年7月4日,生产福建省药监局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协助调查函》。不合被处来函所附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显示,格防顺康医疗生产的护服批号为20210703、规格型号为B180(XXL)的顺康医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检验项目“断裂强力”不符合闽械注准2021214005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技术要求。7月13日,生产福建省药监局决定立案调查。不合被处经查,格防该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生产上述批次医用一次性防护服330件,护服货值金额5340元。经检测不合格后,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22年7月7日提交复检申请。2022年9月11日,福建省药监局收到复检机构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其复检结果仍为“断裂强力”项不符合闽械注准2021214005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技术要求。此前,该公司已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上述批次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49件。该公司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的实际所得为1525元。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顺康医疗生产不符合闽械注准2021214005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此案至今未发现使用该产品已发生不良事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11月28日,福建省药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上述批次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49件;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罚款2.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9525万元。
责任编辑:赵英男为进一步加强销售环节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饮用水销售行为,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各饮用水经营主体加强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查验经营者资质、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落实、饮用水贮存条件、 ...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与辽宁省网约配送行业党委联合开展“党建引领聚力赋能 情牵骑手共贺新春”关爱服务和慰问网约配送员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与多家网约配送平 ...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约谈,督促平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 ...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印发《绍兴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对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 ...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月30日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该市要求即日起各药品零售企业售卖退 ...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何正君记者顾艳伟)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南宁方特东盟神画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商品价格等方面进行 ...